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暖心占卜報報編輯:巫宜芳老師

 

戴智權律師

 

    遇到不合理,我們最常用什麼方式來處理?相信你我都同意,可以透過一個人做事的方式了解他,不同的做事方式代表每一種面對生活的態度,到底你怎麼面對生活呢?

 

    請認真參與這個測驗,它的答案將知道你面對生活的態度,甚至透露出你是怎樣的一個人!還有你知道警察臨檢真的合法嗎?YES or NO?!看完你的心測選項記得也看看這個答案吧!

 

【心理測驗】

公司中午休息用餐時,發現飯廳氣氛詭異,老闆在裡面看似臉色不好心情很差,當下第一反應你會怎麼辦?

 

A.等老闆吃完我再進去吃

B.肚子餓,管他如何我還是要進去吃

C.頭腦當機,糟糕這狀況該如何是好…

D.今天真是倒楣,不進去吃了

E.假裝沒看到進去吃   

 

 

A.等老闆吃完我再進去吃

    等老闆吃完再進去,這代表一種避開衝突的處理方式,如果我們常用這樣的態度面對生活,代表我們不喜歡主動面對衝突或以正面迎戰的方式處理事情,如果能夠有其他更溫和的方式,我寧願選擇溫和,反正問題還是會被解決,當然這樣並沒有不好,相對舒適可能也不容易得罪人,不過小心我們也容易在這樣的過程中損失了些應有的權益。

    問問自己,是以前主動的方式得到了不好的回應,讓我們變的不敢主動爭取了嗎?因此久了就認為其實這樣的方式也不錯,但這是真的嗎?

 

B.肚子餓,管他如何我還是要進去吃

    管他如何還是要進去吃,這代表一種主動出擊、正面迎戰的處理態度,如果我們常用這樣的態度來面對生活,代表我們不喜歡妥協,面對狀況時不喜歡被主導,甚至我們可能很討厭被規則給框架住我們想要照著自己的方式走,這樣的我們當然很好,主動出擊克服困難是件了不起的事,但記住不要過了頭反而讓人覺得莽撞。

    如果我們發現我們面對事情常以強烈、激進的方式處理,是否有些憤怒與受傷在我們心中呢?我們可否柔軟一點,這真的是在爭取權益還是我們覺得我們的自尊受傷了。

 

C.頭腦當機,糟糕這狀況該如何是好…

    腦袋空白,現在該怎麼辦?這代表一種思緒混亂不擅面對變化的狀況,如果我們面對生活常有這樣的狀況,代表我們對於生活常常是受到驚嚇的,要正視或面對問題不容易,主動出擊對我們來說更是一大挑戰,因此不是我們主導生活,常常是我們被生活給主導了。

    讓我們想想,生活中有很多的突發狀況出現嗎?還是覺得我控制不了我的生活?又或者我們太容易懊悔過去,擔心未來,忘了活在當下!?

 

D.今天真是倒楣,不進去吃了

    算我倒楣不吃了,這代表一種逃避、逃離的處理態度,如果我們常用這樣的態度面對生活,代表我們常用一種看似很合理的理由來掩飾內心的不安與害怕,這樣的我們其實很想要他人的關懷,但往往因為這樣的呈現,沒有人知道我們的需要。

    讓我們想想,內心那股逃避的力量,極力掩飾的不安,是為了什麼?我們真正害怕的是什麼?我們多久沒有正視自己的渴望了?我們可否看到害怕的背後,那股很有潛力的力量呢?

 

E.假裝沒看到進去吃

    假裝沒看不見進去吃,這代表一種忽略、忽視的處理態度,如果我們常用這樣的態度面對生活,代表面對事情時,我們不喜歡去感受自己的感覺,表達自己的想法,我們有很多的壓抑,壓抑到習慣成自然、麻木,因為這樣比較安全,也容易把事情完成好,但這樣真的比較有效率嗎?還是久了受不了那些壓在心理的情緒,某一天就爆炸了呢?

 

    請想一想,我們還要這樣精神虐待自己多久,真的把所有的感受都收起來,這樣會好一些嗎?還是好的了一時,但其實一點都不開心快樂呢?

 

 

 

 

警察臨檢合法乎?

戴智權律師 

 

【經典案例】

在涼風徐徐的夜晚,小民喜歡騎著機車在市區內晃晃,感受下班後的清閒。突然間,警察招手請他靠右停車臨檢,警察的執法行為是否合法?

 

【律師解析】

 

 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,若警察在指定路段要求小民靠邊接受臨檢,必須以「防止犯罪」或「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」為限,否則警察的臨檢,就是違法行為。換句話說,警察要查驗小民的身分,不能恣意妄為,而應該符合上述要件,否則就是違法。

 

【延伸討論】

 

雖然依法小民得拒絕警察的臨檢,可是面對不合法的臨檢行為,難道升斗小民只能「三十六計,走為上策」嗎?

 

【專業建議】

 

   面對違法的臨檢行為,小民可否不配合逕自離去?照理說,面對違法的臨檢,人民本來就沒有配合的義務。但逕自離去警察就會動用強制力,到時,雙方發生衝突,更容易形成訴訟的大亂鬥,反而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神。 

 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,小民面對違法臨檢之行為,得當場陳述理由,表示異議。如果警察認為小民有理,應更正違法行為。相反地,警然依然可以繼續執行臨檢勤務。

    事實上,面對警察違法要求,可考慮打電話給律師,請律師向警察瞭解狀況,也為未來訴訟作準備。同時,小民應要求警察把異議理由作成書面紀錄,並要求警察在該紀錄上簽名,未來得依法提起訴願、行政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。所以,雖然警察執行臨檢勤務很辛苦,但人民面對違法的臨檢行為,也要不卑不亢地主張自己的權利,節制警察不當公權力,才能構建保障人權的生活環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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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簡介

戴智權律師

經歷:

1.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特約記者

2.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特約專欄作家

3.現為執業律師

法律諮詢信箱:s8300734@hotmail.com

 

 

宜芳老

經歷:

1.暖心占卜工作室 負責人&占卜師

2.痞客邦電影圈 塔羅專欄老師

3.塔羅高中社團指導老師

意見交流信箱:aenbitarot@gmail.co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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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出自素材公社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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